日前,全国股转公司通报了今年8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据介绍,8月,全国股转公司对7家公司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11宗其他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80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62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18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限期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以上被给予纪律处分和采取出具警示函、限期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和其他违规。
具体来看,信息披露违规方面,主要有五种情形:一是挂牌公司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二是挂牌公司定期报告部分内容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三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仲裁,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重大风险情形等;四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五是挂牌公司在股票定向发行过程中,未及时审议和披露相关责任主体与发行对象签订的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
公司治理违规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二是挂牌公司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挂牌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五是挂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不规范。
其他违规方面,一是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申请股票停牌;二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未有效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短线交易。
同时,全国股转公司通报两起典型违规案例。
一起是挂牌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案例。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通过资金拆借、预收款项等方式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日最高占用余额达到5000万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占用资金的划拨审批,董事会秘书知悉资金占用情形。截至全国股转公司查处时,仍有部分资金尚未归还。全国股转公司依规对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资金占用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已发生的资金占用情形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切实保证挂牌公司独立性,不得干预挂牌公司正常决策程序,严禁实施资金占用行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方面,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关注资金往来的规范性,不得审批占用资金的划拨。
另一起为股份代持信息披露违规案例。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申请挂牌、定向发行和挂牌转让期间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主体类型。该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份代持情况。全国股转公司依规对挂牌公司及20余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出具警示函等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股权明晰是挂牌公司基本规范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和挂牌公司应当保证披露的股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做到股权明晰。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方面,应当强化规则意识、敬畏意识,不得代持或者委托他人代持股份,确保持股信息真实、准确,避免股份代持引发权属纠纷乃至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
全国股转公司持续强化自律监管北京期货配资,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